18 October 2013
創意微電影徵件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旨:
為宣導「二要二不,從齒健康」,透過微電影徵選的方式,塑造「刷
了再睡,從齒健康」社會氛圍,並向國人傳遞從小重視口腔健康的重
要性,期望每個孩子都有一口好牙。
二、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均可參加。分為學生組/社會組兩組徵
選。
三、活動日期:
(一) 作品徵件時間:9 月 30 日至 11 月 10 日止
(二) 作品投票時間:9 月 30 日至 11 月 10 日止
(三) 作品評選時間:102 年 11 月下旬
(四) 得獎名單公布:102 年 12 月上旬
(五) 頒獎典禮:102 年 12 月
四、活動獎項-分學生組/社會組
社會組: 25
(一) 第一名:新台幣 8 萬元及獎狀 1 張
(二) 第二名: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 1 張
(三) 第三名: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狀 1 張
(四) 佳作獎:每名新台幣 1 萬元 (各 3 名)
(五) 入圍獎:每名新台幣 3000 元 (各 20 名)
學生組:
(一) 第一名: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 1 張
(二) 第二名: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狀 1 張
(三) 第三名: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 1 張
(四) 佳作獎:每名新台幣 1 萬元 (各 3 名)
(五) 入圍獎:每名新台幣 3000 元 (各 20 名)
人氣票選獎:禮券 1000 元(各抽出 10 名)
前 100 名完成報名參加者,即可獲得 32G 記憶卡一張。
五、參賽投稿辦法 (一) 參加者需填寫創意宣導標語 (20 字以內)及創意說明(100 字以
內) 。
(二) 填寫正確的基本資料(姓名、地址、email、連絡電話)及上傳影
片之網址。
(三) 作品長度:片長以不超過 5 分鐘為限(包含片頭及片尾),參賽
作品之畫面需有「作品名稱」、「旁白字幕」等字幕。
(四) 作品規格: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格式以 MPG、
MPEG、AVI、WMV、MOV 為限,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 720 X
480 dpi 以上。涉及音樂版權部份,應確保取得至少 3 年無償
使用權。
(五) 收件方式:採取網路報名,所有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102 年
11 月 10 日)前,可透過登入活動官網自行填寫個人資料、創意
說明等且作品上傳至 Youtube,將作品網址黏貼於報名資料
中,即可完成報名。
(六) 參賽之作品內容須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
料,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則立刻取消參賽資格。
(七) 活動結束後,將由主辦單位進行作品的評選作業。
六、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
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1.故事完整性 25%
2.主題適切度 25%
3.創意呈現 20%
4.口腔保健專業知識正確及妥適性 15%
5.人氣指數 5%
(三)評選後依總分高低頒發「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
各 1 名,「佳作獎」3 名、「入圍獎」20 名。
七、網友票選
(一)每位網友限投 1 票。 (二)票選結束後,得票數依比例加入評選總分內。
(三)參加票選的網友,也有機會獲得「人氣票選獎」獎項(10 名)
八、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填寫資料、上傳參賽資料、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本
活動之活動辦法及任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
位得取消其參與活動資格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而造成主辦單位損
失,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二)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
利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
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參加者得獎訊息時,
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且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
時,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三)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著作,如發現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
事,經檢舉查證之後,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如
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
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
宗教議題、政治議題及不雅作品之內容,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
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他人檢舉查證
之後,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
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主辦單位。參賽者如有違
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
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
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刪除該內容及取消參
賽資格,不另行通知。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有,並得依著
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
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得獎者應於獲得得獎通知時,提供主辦單位該得獎作品之相關原
始檔案,若得獎者無法提供、規格不符或拒絕提供時,則視同參
賽者同意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及其得獎資格。
(八)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填妥依主辦單位要求之領獎
文件後領取獎項,逾期則視為棄權,不再補發。領獎者所提供之
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取
消其得獎資格。
(九)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出席頒獎典禮記者會。
(十)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
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
相關收據及身分證影本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20,000,需另先繳納 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
動放棄得獎權利,不具得獎資格。
(十一)本活動獎項若需寄送,僅限台澎金馬地區,若為區域外之得獎
者,視同放棄該獎項。若因郵寄過程遺失或損壞得獎商品時,
主辦單位不另行補發或更換該得獎商品。
(十二)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獎品並以實物為
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本活動之獎品
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十三)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
同意書,方可領獎。
(十四)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之一通知中獎
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填寫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
獎者時,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十五)參加者若經查實利用攻擊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
方式,意圖影響活動進行或參賽名次時,主辦單位得立即取
消該參加者資格,或取消該得獎資格。若因而造成主辦單位
之損失,應負賠償之責。
(十六)為維護競賽公平性,主辦單位得對參與作品票選之網友進行確
認,若該筆資料無法聯繫或為身分被冒用參與活動時,主辦單位得立即刪除該問題票數,若同一作品上述問題票數過多
時,主辦單位得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
(十七)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
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之網友不得提出任
何異議或要求。
(十八)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
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
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
有任何損失均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所有變更以網頁
最新公告為準。
(二十)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提供相關宣導訊息或其他活動訊息寄至
填寫之電子信箱。